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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道路运输、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

浏览次数:11018 信息来源:广西日报 字号大小:

为抵御台风“山竹”,自治区交通厅已于9月15日将防御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应急响应,要求全区交通系统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,对道路运输、公路、高速公路、港口航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完善应急预案,全面抓好安全防范,保障我区公路水运行业台风期间安全平稳运行。

据了解,自9月16日8时起至9月17日24时止,玉林、北海、钦州、防城港、贵港、崇左等市辖区内所有客运班车、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律停班、停运;其他市辖区发往上述市辖区的客运班车、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也一律停班、停运。南宁、梧州、百色、河池、来宾对受台风影响严重区域的客运班车、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停班、停运措施。

从9月16日23时起,我区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紧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,管制地点包括G72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至六景北互通路段、G75兰海高速公路南宁南至桂海路段、G80广昆高速公路六景北互通至桂东路段、G7511钦东高速公路卜家互通至东兴路段、S7512钦防高速公路茅岭互通至防城港路段、S43六钦高速公路六景西互通至中马园路段、S31三北高速公路瓦塘互通至合浦路段、S21玉铁高速公路岑兴互通至铁山港路段、梧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各路段。管制期间,禁止车辆由交通管制路段各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行驶,已经在交通管制路段行驶的车辆,可按交通标志、可变信息板指示等信息提示,或按交通警察指挥、引导,离开高速公路,选择其他道路行驶。

此外,全区公路部门也已启动公路交通应急二级响应,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上路巡查制度,并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,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险情。

   


来源:广西新闻网-广西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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